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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进企业开展 信用修复政策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 2022/01/19| 来源:州市场监管局| 专栏:诚信建设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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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走进相关企业,推广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旨在为失信当事人“找出路”,为信用改善者提供“退路”,全力建设张弛有度的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的概念和流程,整合了此前各项规定中的信用修复条款,最终形成《办法》,补上了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最后一块拼图。根据《办法》,当事人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三年的,将被自动移出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但通过信用修复制度,当事人可以在被列入名单满一年之后,就通过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申请提前移出,大大缩短了市场主体重塑自身信用的周期。同时,行为违法程度不同,所对应的失信惩戒措施自然轻重不一,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申请信用修复的时限也根据原处罚的轻重而不同。体现了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信用修复制度可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教育作用,鼓励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维护自身良好信用,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向善。但是,信用修复并非万能的后悔药。《办法》明确规定,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信用修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信用修复。此外,信用修复过程中,当事人也要严守诚信底线。《办法》指出,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重新计算公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