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及《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布以下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一)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22MA72CPUN4A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附城镇井沿巷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忠
2、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8月1日,马某某等28名农民工现场投诉反映康乐县仁和家园住宅小区1号、2号楼外墙保温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康乐县人社局调查核实,康乐县仁和家园住宅小区项目总承包单位为甘肃恒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康乐县仁和家园住宅小区1号、2号楼外墙保温项目分包单位,该公司拖欠马某某等28名农民工工资324498元属实。
3、处理结果: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10月7日,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5日12时前支付马某某等28名农民工工资324498元,该公司逾期未整改。10月16日,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告知书》,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该项目拖欠的部分工资205725元,剩余118773元未支付。10月19日,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现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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