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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颁布施行

发布时间: 2021/07/15| 来源:信用中国| 专栏: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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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条例》出台背景及相关内容作新闻发布,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条例》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条例》于今年3月30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规范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应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是自治区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施行标志着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条例》干货满满,共分8章43条,明晰了立法目的、概念定义、适用范围、管理体系等内容,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查询、应用、安全管理、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规定,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因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对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进行了规定: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可依法享受6类激励措施;对一般失信信息主体,可依法采取6类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信息主体,可依法采取10类惩戒措施。

  《条例》的实施,将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按照《条例》规定,自治区将通过以下举措,推动信用奖惩工作的开展: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托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各类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为在全区开展信用奖惩提供依据。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各相关部门根据《清单》规定,依法实施奖惩措施。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制定规范性文件,对自治区各部门在行政决策环节查询信用信息提出要求,并对信用信息查询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持续深入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完善全区诚信企业库,协调各方实施对诚信企业的激励和优惠,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集中,形成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工作态势。创新信用激励产品和服务。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持续通过“蒙享贷”小程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动“蒙享租”“蒙享游”“蒙享行”等系列信用激励活动深入开展。

  截至今年6月底,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已累计归集全区516万市场主体、3.1万机关事业单位、3.4万社会组织和2008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2.7亿条,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