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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6-10-15 10:57 打印

据悉,《江西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从信贷公平、服务创新、增信赋能、成本规范四方面优化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建立融资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金融机构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严禁以贷转存、借贷搭售、违规收费,合理控制民营经济组织综合融资成本。

《条例》明确建立畅通高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政策出台预留适应调整期,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对有前景但遇到特殊突发事件、阶段性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的民营经济组织实施精准帮扶,将民营经济高层次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明确完善信用修复规则,对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及时解除惩戒措施并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

《条例》提出,禁止以人员变动、等待审计为由拖欠款项,不得强制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将拖欠账款纳入审计监督与国企负责人考核;对拖欠账款被认定为失信的,将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在项目审批、经费安排、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设定法律责任。《条例》明确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不得以政府换届为由违约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