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现对我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下:
一、提高价格自律意识。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应当提高价格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医疗药品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医疗药品用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医疗药品用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禁止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严禁哄抬价格。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医疗药品用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按照提醒函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随时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0930-3222099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