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22〕6号)规定,现就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还范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应工程项目已完工,且不存在未解决的欠薪问题,可由原缴存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单位申请退还。
二、退还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3月16日
三、管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夏州人社局劳动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0-6219430
临夏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930-6320124
临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930-3224195
和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930-5521009
康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930-4429708
广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930-5629178
东乡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930-7121198
永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930-8836168
积石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930-7726979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